为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改革部署,近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张掖市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细化行刑反向衔接任务要求,规范工作办案活动,为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深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操作指引,对促进行刑有效衔接、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作用。
《方案》指出,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最高检关于行刑双向衔接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促进市域社会治理和法治张掖建设。
《方案》明确了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案件的范围。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判处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后又撤案,需要追究行为人行政责任的案件;法院判处刑罚,仍需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关行政责任的案件;相关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关联违法行为、案件关联人员行政责任的案件;履行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需要追究行为人行政责任的案件,要审查开展反向衔接监督工作。
《方案》对内设部门移送反向衔接案件作出规定。刑事检察等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并明确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不起诉决定书以及相关案件材料,通过案件管理办公室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在履职中发现案件关联人员、单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将案件线索和相关材料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
《方案》对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办理反向衔接案件予以规范。对行政检察部门案件受理、审查重点、审查期限、检察意见书的制作、异议审查、地域层级管理、跟踪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办案要求,细化操作流程,保证反向检察监督的质量效果。
《方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担当作为,主动履职,将行刑衔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谋划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最高检部署要求。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提高工作合力。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各负其责,一体履职,定期督导检查,切实提升反向衔接工作成效。
《方案》中,还成立了以市院检察长为组长、三个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行政检察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日常协调,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