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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进村委会 耐心调解止纷争

来源:民乐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3-06-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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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王某承包村委会林场耕地80亩,双方约定租金33500元,租赁期限3年。2020年初,由于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提前终止,村委会向王某多次催要地租,王某于2020年7月向村委会出具欠条一张,并承诺会按时还款。但王某并未履行承诺,村委会遂将王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获知双方都有意向调解,承办法官遂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王某亲属前往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土地租金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在法官和调解参与人从情、理、法多方面进行调解后,村委会决定用水费、浇水人工费、翻整耕地等费用抵顶部分地租,剩余土地租金11457.24元,王某表示认可剩余租金数额,并承诺于2023年9月30日前付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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