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临泽县法院向2件执行案件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7.1万元,保障了申请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2019年2月,被害人王某甲因一起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经本院审理确定被执行人王某乙向被害人赔付各项损失共计61万余元,后被害人王某甲的近亲属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明被执行人王某乙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一级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案穷尽执行措施亦无法执结。执行干警经过多番讨论研究,考虑到申请人父母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尚有一个四岁孩子需抚养的实际,决定通过司法救助途径为申请人解决困难,经审查上报,2022年7月获批11.7万元司法救助金。
申请人王某丙受雇于张掖某工贸公司从事废铁破碎工作,在工作时受伤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掖某工贸公司支付王某丙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裁决生效后张掖某工贸公司未履行义务,王某丙向临泽县法院申请人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掖某工贸公司场地系租赁某村集体土地,原经营场所无任何执行线索,法定代表人王某丁下落不明。考虑到申请人王某丙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部分丧失且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本院决定通过司法救助为申请人解决困难,经审查上报后获批5.4万元救助金。
群众无小事,点滴暖人心。近年来,临泽县法院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精准施策,切实把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在千方百计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积极展开司法救助,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重塑生活信心,以司法温度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