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团中央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为了发挥“示范”的引领作用,做实“建设”的固本功效,推动“保护”的工作合力,张掖市检察院联合市民政局、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印发《张掖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通过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工作,大力推动社会支持的体系化支撑、优势化互补和共享化构建,努力实现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有效衔接。
《方案》搭建了工作平台。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和团市委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由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与张掖市阳光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甘州区天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框架协议,开展“一体化”受理,分部门办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服务工作,各县区检察院、民政局、教育局、团委、妇联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支持体系内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衔接,目标统一,协作配合、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能。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鼓励支持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积极参与青少年司法社会志愿服务工作,做好社会工作者的培训服务,组织引导社会工作者规范开展工作,使社会支持体系功能最大化。
《方案》优化了服务项目。为了全面、全程、全域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检察机关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模式,与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委托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训诫警示、法律服务、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家庭教育指导等10项工作,既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履行检察职责,又在案前案后延伸职能,体现保护全覆盖。
《方案》健全了保障机制。通过市场化竞争机制、专业化服务培训、综合化绩效考评,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相关部门加强与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支持。在工作中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薪酬保障、考核评估等机制,确保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