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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相关情况信息公开

来源:张掖检察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1-09-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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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相继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检验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的试金石。近年来,张掖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对于违规打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据统计,截止2020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共填报“三个规定”记录120件。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市检察院检察长以《整治顽瘴痼疾、落实“三个规定”,共同守护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为题,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等34家市直部门单位3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宣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面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对“三个规定”的知晓度、支持度。率先在全市政法机关开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手机彩铃,及时研究制定《关于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责任落实办法》,被《张掖日报》全文刊载。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填报“三个规定”记录132件。其中:市检察院填报9件,县区检察院填报123件。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填报17件,部门负责人填报21件。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21 件,过问了解103件,其他8件;过问人员均为非检察机关人员;未发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今后,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坚持“逢问必录”,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检察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