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对2021年7月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的《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下发了审议意见书。
会议认为,2020年,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初步建立,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会议指出,张掖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动合力不够,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执法案件质量需进一步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还需全面落实。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健全职能体系,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要科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继续围绕简政放权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便民利企改革措施,不断优化行政审批事项与流程,全面改善投资环境。要增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张掖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加强工作联动合力,建立健全部门信息互查、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等诚信奖惩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要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提升行政决策执行力。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按照《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尽快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智库”等作用,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要严格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张掖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对重大项目投入、招商引资重大政策、政府性大额资金支出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防控重大决策风险,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效率。要有序推进人员整合,重点解决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少、法律素养低、“放下去、接不住”的问题。要理顺部门协作机制,健全信息互通、衔接配合、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实现审批、监管与执法的有机结合。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裁量规则,建立落实行刑衔接相关制度,加强对执法机关和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张掖市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张掖市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积极依托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促进法治宣传教育由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质增效。同时要注重对《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深入宣传,在全社会凝聚保障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广泛共识,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