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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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何正功 周祎晨)原告高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张掖市甘州区法院于2014年1月调解结案,被告王某某经调解要偿还原告高某某借款九万元,后王某某未予履行并下落不明。甘州区法院多次执行未果,被告王某某遂列为执行临控人员。
2017年8月30日,酒泉市肃州区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电话告知甘州区法院,临控人员王某某在办理入住宾馆手续时被控制,甘州区法院执行干警陈海滨、管文君、高鸿基放下手头工作,立即乘车出发,于当晚12时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带至张掖,经细致执行,王某某当晚让朋友微信支付案件款一万元,剩余执行款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由两名担保人担保,每月给付两千元,直至付清为止。(张掖市甘州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