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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建立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助推平安民乐建设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12-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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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张掖市民乐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围绕组织领导建机制,加强党委政府的组织保障作用。一是建立党委政府、政法机关主要领导扫黑除恶工作责任落实制度,压实了党委政府第一责任、政法机关直接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县级领导督导工作制度,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镇和部门单位平安建设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成立县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县级领导任组长的专项督导组10个,常态化深入镇、村进行调研、督导,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三是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 34个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扫黑除恶联络员,保障了各成员单位之间、成员单位与县扫黑办之间协调沟通、相互配合顺畅无障碍。四是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的主体、任务、措施和目标。
 
围绕依法严惩建机制,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一是建立线索排查、线索举报奖励、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及线索会商等制度,规范了线索收集、运转流程。拨付线索举报奖励资金20万元,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二是建立涉黑涉恶重大复杂案件会商、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为涉黑涉恶案件快侦、快诉、快判,不拔高、不降格、办成铁案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线索双向移交、协同办案、同步上案等制度,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工作要求,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建立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制度,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围绕铲除土壤建机制,强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是健全矛盾风险防控机制,主动防范化解舆情风险,集中力量开展“大排查大调处”行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涉稳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调处,1-11月,共排查矛盾纠纷466件,化解457件,化解率达98.1%,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萌芽状态。二是健全重点行业排查整治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了行业领域的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紧紧围绕“10+N”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乱点乱象,扎实开展攻坚整治工作,各镇、各部门制定整治方案36个。公安、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发送“三书一函”26份,县扫黑办发放重点整治通知书9份,跟踪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责任落实,限期整改问题,整改率达100%。三是健全重点人员帮教监管制度,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及时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规范化管理。制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周边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方案,为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大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扎实推进“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社会治理体系。
 
围绕基层基础建机制,深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建设。一是制定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常态化摸排整顿制度,以“双高双强”为标准,聚力在村两委成员选优配强、集体经济发展、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出实招、下猛药,扎实推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转化提升,摸排确定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41个,完成整顿转化41个,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二是严格落实村干部县级备案管理、经济责任审计、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轮岗坐班等制度,建立后备队伍库,强化培养措施,有效解决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后续乏力、年龄老化、能力弱化等问题。三是建立吸收党员两级预审机制,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程序关,从严从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四是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资格联审长效机制,印发了《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制度》,共审查村“两委”委员1707人,其中班子成员627人,对影响任职资格的61人,督促各镇进行调整撤换,确保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张掖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