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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首犯吴荣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来源:陇原剑 发布时间:2019-01-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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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1日,张掖市肃南县法院依法对吴荣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首犯吴荣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挪用资金罪、滥用职权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万元。该案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荣在担任临泽县沙河镇五三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大肆培植亲信,长期把持村级基层政权,纠集团伙成员逞强耍横,欺压群众,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4年以来,吴荣等人纠集团伙成员在临泽县先后实施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赌博等多起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查起诉阶段,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精神,深入论证分析罪名,全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实地查看部分案发现场,调取了相关证据,在审查起诉环节追加起诉遗漏同案犯1人,追加遗漏罪行2人。庭审时,肃南县检察院检察长曹建廷带领公诉团队连续3天历时27小时面对17名辩护人完成指控工作,指控事实和起诉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据了解,该案系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批省级挂牌督办案件,也是张掖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甘政法 汤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