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公安报
发布时间:2018-11-23
阅读次数:
一封来自看守所的感谢信
口述/施泰林 整理/何文斌
那天,我收到一封来自浙江省台州市看守所的信。我打开信看时,才知道是一封感谢信,写信的男子班某是我亲手送进看守所的一名犯罪嫌疑人。班某为什么要写感谢信给我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情是这样的。现年34岁的班某出生在贵州省一个贫苦的家庭里,他的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没多久妈妈也改嫁了,班某很早就辍学进入社会,一直没有结婚。
自幼在单亲家庭环境中长大的班某,成年后很渴望致富。2010年,班某在广西被人骗至一个传销窝点。在传销头目的指使下,班某强迫其他成员取钱,到案后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出狱后,班某洗心革面,由于没有什么文化,也没有什么手艺,只好到处打零工,虽然赚的钱不多,但也能维持生活。
2017年,班某跟随老乡王某来到台州市,暂住于王某的出租房。5月的一天晚上,班某和王某等聚在王某的出租房里唱歌,由于声音太响,影响了楼下的应某夫妻睡觉。应某夫妻上来找到王某,双方一言不合,就发生了争吵,随后扭打起来。年轻气盛又讲哥们儿义气的班某,冲上前去,将应某打成了重伤。
案件发生后,我们很快将王某抓获,但班某已逃之夭夭,不知去向。在查明案情后,上级将班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之后,我多次做班某亲朋好友的工作,让他们对班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今年8月的一天,潜逃一年多的班某迫于压力,在贵州老家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几天后,我赶到千里之外的贵州,将班某押回台州。
在接触班某的过程中,我发现他心态失衡,觉得自己生活艰难,只想改善生活,本没有故意犯罪之心,却再次身陷囹圄,认为社会对他不公,虽然知道难逃法律制裁,但并未真心悔改。倘若以这样的状态,今后他还极有可能再犯法。侦查破案,将凶手缉拿归案是警察的天职,而发挥法律的正面教育作用,也是民警的职责。
于是,我多次对班某耐心释法,循循善诱,终于让班某渐渐地打开心扉。班某表示,他要多多学习法律,认真改造,争取出来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班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又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被判处3至10年的有期徒刑。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这封情感真挚的信会出自他的手,文笔虽然不好,但表达了满满的感恩与忏悔——
“施警官,您好,我的案子差不多到了起诉的阶段,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心与帮助。您是一位很随和而又让人感到温暖的警官,您给予我很多安慰。其实好几次我都想跟您说说话,但当见到您时我又不知道说什么了!现在您把我的案子结了,也不会再来了,不过现在我心里突然感觉轻松了许多。我的案子也给你们所里添了不少麻烦!经过这次教训,我懂得了许多人生道理,血的教训将终身不忘!”
(原文链接:http://epaper.cpd.com.cn/szb.html?t=szb&d=2018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