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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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杰其草)张掖市肃南县皇城镇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坚持“六项原则”,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自愿平等,保护合法权益的原则。调解工作要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基础上由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不得因未经调解和调解不当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公道中立,平等协商,兼顾当事人各方的权益和合理诉求,客观公正地解决矛盾纠纷。
坚持依法办事,程序规范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照规定进入调解程序,按照程序形成处理意见,调解的过程要有记录。形成的意见、决定、协议要由参加人签字,应该公示的必须公示。
坚持顾全大局,互谅互解的原则。各调解组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符合政策法规和社会公平的前提下,理顺或消解当事人情绪,在协商沟通基础上达到互谅互让,做到全面考虑、综合平衡、灵活变通,真正实现调处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及时处理,就地化解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排查受理,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减少群体性和非正常上访,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坚持处理到位,不留隐患的原则。各调解组织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好处努力,健全工作预案,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防止矛盾纠纷的反复、扩大和激化。(张掖市肃南县皇城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