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12-28
阅读次数:
本网讯 12月23日18时40分许,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122指令称:“在甘州区新墩镇双塔小区门口有一名行人受伤倒地,具体情况不详,要求出警。”接到指令后,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前往现场查看,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经现场勘查,路面除遗留部分车辆前中网碎片外,没有其它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民警判定,该行人是因受到车辆碰撞而受伤倒地的。就在此时,医院传来坏消息,行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重大,办案民警迅速将情况向大队领导汇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成立“12.23肇事逃逸案”专案组。所有参战民警兵分三路,第二组民警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开始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开展摸排,第一组民警走访周边群众寻找目击者,第三组民警对周边汽车修理厂开展摸排。民警在对周围群众走访得知,肇事逃逸车辆为白色小型客车,沿S213线由东向西逃逸,其余一概不知。
由于案发时间为晚高峰时段,事故地点车流量巨大,第一组民警通过调阅海量监控视频排查比对,从100辆、到50辆、到20辆……经过进行比对核查,终于在24日上午11时锁定了嫌疑车辆为临泽县亢某所有的一辆白色哈弗牌小型客车,通过仔细甄别比对,该车辆前中网及保险杠有明显破损。大队领导立即亲自带领第一组民警前往临泽县寻找车主,其他人继续在周边修理厂寻找肇事车辆。下午13时30分,第一组民警喜讯传来,“车主亢某找到了,车被他的亲戚王某某借走了,王某某目前在愿景城的一家修理厂里打工。”收到讯息后,第二组迅速赶往了王某某打工的修理厂,于14时20分将王某某抓捕归案,肇事车辆也在附近修理厂被找到,经讯问,王某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当问起逃逸的原因时,王某某说事故发生后,由于心中害怕,并存有侥幸心理,同时又有客户打电话催他去修车,于是便在事故发生后未做停留就驾车逃逸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在此,甘州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妥善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和救助伤者,等待警察到场处理。肇事逃逸是违法犯罪行为,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警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