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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以身试法被严惩!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02-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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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的严峻形势,全国人民上下一心,众志成城,打响了坚决抗击疫情的阻击战。在与疫情“赛跑”过程中,大家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贡献力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但就在这关键时刻,却也出现了极个别不和谐的声音和画面,给防控工作带来了风险。连日来,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快速出拳、依法处置,接连查处多起涉疫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案例一:妨害公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全国上下万众一心,全力投入疫情阻击战。但是,却有极少数人反其道而行,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甚至用暴力手段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对此,甘州公安决不姑息,坚决依法严惩,确保疫情阻击战顺利开展!
 
2020年2月2日11时,甘州分局刑侦大队接到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大队重案中队迅速行动、重拳出击,于当日13时许在本区长安镇某住宅小区内抓获犯罪嫌疑人田某某。
 
经查:2020年2月1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田某某酒后欲步行通过邻村设置的疫情防控卡点时,拒不配合卡点工作人员劝导登记工作且大肆辱骂卡点工作人员,强行要求通过,经卡点工作人员耐心劝导仍在该卡点借酒滋事,卡点工作人员遂报警要求查处。甘州分局长安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赴现场依法处置该警情时,田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且多次对处警民警进行言语、肢体挑衅,后又对民警采取辱骂、威胁、撕扯、头部撞击民警胸部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间长达1个多小时,引起群众围观、卡点秩序混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现已被甘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张掖市甘州区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案例二: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却有人拒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殴打防控工作人员,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
 
1月30日,甘州区新墩镇双堡村村民赵某在经过双堡小区疫情卡口时不听值班工作人员要求登记的劝说,并辱骂工作人员,镇驻点干部及时上前多次劝说要求赵某配合开展工作,但赵某依旧出口辱骂工作人员并与执勤人员代某发生口角,在发生口角时赵某的母亲白某也参与进来上前对工作人员代某进行殴打。
 
值班工作人员见局面失控立即报警,新墩派出所在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出警,将涉嫌殴打疫情防控人员的违法嫌疑人白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上报分局对违法行为人白某某给予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送甘州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案例三:不关停歇业,放任群众聚集娱乐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十分紧急,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政府三令五申“少聚集,少串门”,然而仍有部分业主不以为然“顶风作案”,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关停歇业,放任群众聚集娱乐。甘州公安在为百姓安危与疫情战斗的同时,还得为这群“熊大人”硬核上线。
 
2月2日15时30分许,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南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巡逻工作时发现,位于甘州城区南城巷的一家小茶酒馆内有多人在打麻将、喝酒,即果断查处。将参与打麻将、喝酒娱乐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现场驱离,对拒不执行关停决定的酒馆经营负责人杨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当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该茶酒馆予以强制关停。
 
警方提醒:
 
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将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对妨害预防、救治、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
 
①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十五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一、编造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测、检疫、强制隔离、留观治疗等防控措施的。
 
三、明知已经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于感染潜伏期,自以为未被感染,拒不接受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引起公众恐慌,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治、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
 
五、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牟取暴利、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社会秩序的。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八、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九、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十、以威胁、暴力方法阻碍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责的。
 
十一、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十二、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防疫物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
 
十三、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
 
十四、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
 
十五、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②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七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一、各医疗机构及其留置观察点是对抗肺炎疫情、挽救群众生命的最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等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在公共场所向他人吐口水,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随意滋扰医疗机构等寻衅滋事行为,造成医疗秩序严重混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以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甘州公安在此呼吁
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不串门、不聚集、戴口罩
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
不恐慌、不传谣、不信谣
甘州公安将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
坚决予以严惩、绝不手软
让我们共同携手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