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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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6月13日上午10时许,张掖市甘州区驾驶人岑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滨河新区临泽北路与屋兰路十字时,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出租车相撞肇事,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岑某某和出租车驾驶人刘某来到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处理事故。经查看监控视频,发现刘某驾驶出租车通过路口时,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刘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交叉路口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或在黄灯亮时抢行,不仅破坏了交叉路口的通行秩序,使路口交通阻滞,而且容易与其他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剐蹭,甚至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闯红灯是对生命的亵渎,对安全的威胁。请铭记“细节决定生死安危”的理念,拒绝交通违法,安安全全回家。(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