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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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我自认为这笔款项没指望了,没想到真的可以追回来,感谢甘州区法院的法官,为我的公司挽回了损失,你们真是为人民、为企业办事的好法官、好法院!”2021年3月26日,一面绣着“人民的好法官 新时代的楷模”的锦旗从上海送到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手中。
2015年4月3日,上海某公司与张掖市某能源公司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合同签订后,上海某公司履行了交货义务,但张掖某能源公司只向上海某公司支付了少量货款,之后便再无音讯,上海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将张掖某能源公司诉至张掖市甘州区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令由张掖市某能源公司向上海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36553元,但该公司仍未履行。2020年7月,上海某公司向甘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干警考虑到申请人系外地企业,在本地无驻点工作人员,为了减轻企业诉累,执行局办案干警一边让该公司通过网络提供被执行公司办公场所及财产线索,一边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在线追查涉案公司相关财产。但当执行干警到达该公司地址时,发现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无联系方式。而且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公司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也再无财产线索提供,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没有执结到位,让执行干警十分焦急,不仅会对企业造成损失,也会让外地投资企业对当地的营商环境提出质疑。为此,执行干警积极想办法寻找案件突破口,通过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性质为子公司,在甘肃省酒泉市、新疆哈密等地都有其他子公司在当地法院涉案,其母公司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是为“西气东输”的能源工程项目建设而成立的子公司,现工程已完工,被执行人公司人员已全部撤回,在张掖市已“名存实亡”。
因受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执行干警无法前往新疆进一步开展执行工作,于是立即委托新疆当地法院和其上级母公司取得联系,并对被执行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等强制措施,迫于法律强制执行的威慑力,被执行人的上级单位某能源集团公司通过汇款方式代为缴纳了全部案件款,申请人上海某有限公司终于拿回自己的货款,挽回损失。(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