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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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12月23日至24日,张掖市临泽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应等9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1月至12月,电信诈骗团伙通过网络发布低息贷款、高收益投资等虚假信息,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诱使被害人将被骗资金转入诈骗团伙提供的一级账户,诈骗团伙再将资金转入二级账户,被告人徐某应将在下线处购买的银行卡(三级账户)提供给诈骗团伙,诈骗团伙将诈骗资金逐级转移至被告人徐某应提供银行账户内,再由被告人徐某应、王某浩、徐某宏、邓某在贵州省多地银行ATM机上提取现金,将所取现金再存入诈骗团伙指定的银行账户。被告人徐某应、王某浩、徐某宏、邓某依此获得高额回报。截止被抓获前,共转存诈骗资金1000余万元。同时,被告人徐某应为获取转账所需银行卡,发展被告人郭某、王某政、张某松、李某、宋某锋利用自己或他人身份办理银行卡后贩卖给其用于转取诈骗资金,被抓获时,扣押被告人徐某应、王某浩、徐某宏、邓某明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共计196张。公诉机关认为,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徐某应、王某浩、徐某宏、邓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账户并协助诈骗团伙转取诈骗资金,被告人郭某、王某政、张某松、李某、宋某锋在明知被告人徐某应等人在协助转取诈骗资金,仍为其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构成共同犯罪,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临泽县法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各被告人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逐起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本案庭审后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网络应用的深入推广,临泽县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呈高发多发态势,不少网民受网络电信诈骗团伙“低息贷款”或“高收益投资”等虚假信息诱惑上当受骗,致使被害人血本无归。该类犯罪隐蔽性强,查办难度大,犯罪团伙很难查获,被骗资金难以追回。该案是一起网络电信诈骗下游犯罪案件,被告人通过为网络电信诈骗团伙提供银行账号、协助转移资金或者协助办理银行卡等赚取高额回报。临近年关,又到了网络电信诈骗高发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网络上“低息贷款”或“高收益投资”等虚假信息,不要轻易将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透露给他人,对于收到的各类信息要多方验证,不要轻易点击识别短信、微信中的不明链接、二维码,下载存在安全风险的应用程序,网购、贷款、投资等寻求正规渠道,识别并抵制“中奖”、“刷单返现”、“高薪兼职”等诈骗信息,切实增强识骗意识,提高防骗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更不要为了获取所谓高额回报,出借、出租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帮助犯罪分子提取、转移诈骗资金,或者从事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触及法律红线。(张掖市临泽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