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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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薛笑雨)被执行人涉多案外出逃债,多年下落不明。申请人家庭遭遇病祸,生活陷入困境。春耕在即,4月13日,张掖市民乐县法院了解到情况后,积极为被执行人申请保险救助15000元,帮助其渡过难关。
2013年姜某在青海省天峻县某煤矿承包挖煤工程。雇佣赵某开挖掘机。2014年1月,经双方结算:姜某应支付赵某劳务工资39431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姜某口头答应过几天就付清工资,但经赵某多次催要,姜某均推脱不还。赵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姜某支付赵某劳务工资39431元。
2016年3月1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均未收到被执行人姜某的回应。而后,又通过网络查控、民乐县房产管理局和民乐县车辆管理所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经办案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住处和所在的村子进行查问,得知被执行人姜某因欠债较多,长期在外,下落不明。2017年11月15日民乐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姜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1月3日通过公安临控将被执行人姜某找到,因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拘留过后,姜某依旧远走他乡打工,下落不明。法院执行中查明:姜某在此案之前已涉案7件,未履行案款52.51万元,经部分案款履行后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终本条件。民乐法院也已经穷尽执行措施,遂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新的线索再恢复执行。
但是申请人赵某家中人口多,劳动力少,其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社会保障线,且女儿患有血管瘤,每年医药费开销巨大,因病致贫,整个家庭入不敷出,造成了生活困难。民乐县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为了保障申请人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其春季备耕的基本经济需求,同意为其申请司法救济金15000元。
依法保障申请人权益,解决其后顾之忧,是法院行使权力的根本使命。民乐县法院为申请人赵某提供司法救济金,帮助其暂渡难关,让他们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张掖市民乐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