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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占鹊巢”拒腾房,春风化雨巧执行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11-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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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王荣花)刘某,青海省祁连县人,系张掖市民乐县某村常住村民。2014年,其因该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争议提起诉讼,并与与民乐县某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分得民乐县某小区面积为82.5平方米铺面一间。事后,民乐县某房地产及时的办理了过户手续,可是刘某意外的发现他所分铺面早已被本村人占用,里面堆满了杂物,还被上了锁。他多次找相关村民问询,却被绝之门外。无奈之下,向张掖市民乐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鸠占鹊巢”,拆迁安置房缘何为旁人所占,而房主被拒门外?民乐县法院执行法官收到执行案件后,多次前往执行,却发现:占用房屋之人不是一人,也不是多人,而是一村人!每次执行均有诸多村民加以阻挠,执行陷入僵局。按村民所说,申请人刘某是外来户,不是本地村民,所分得的应该是本村的财产。
 
2019年11月21日早晨,民乐县执行局全体出动,难案特办,集中兵力执行此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分组协调:做村干部工作,析法说理,剖清全村抗法的性质;做群众工作,结合扫黑除恶相关事迹材料,辨清利害关系;结合“杂物多,短期难清”的实际,联系村民代表、某村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人刘某商议解决方案。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村民同意了腾房,达成了双方满意的腾房方案,案件终结。
 
执行难,做群众工作更难。执法不是简单的暴力对抗,多难的案件终有解决的办法。毛主席说过,能够解决问题的法子才是好法子。执行实务中,惩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而且法不责众,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够通过惩戒措施结案。许多案件还需要执行法官化“金刚案”为“绕指柔”,用对方法才能圆满解决。(张掖市民乐县法院执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