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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求被驳回 法院判决系情理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1-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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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韩国纬)近日,张掖市民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终结了邓某诉穆某离婚纠纷一案。
 
2017年9月,一场交通事故使得原告穆某残疾。穆某一直求医问药,目前处于休养状态。医生表示,穆某如果继续接受治疗,有极大的可能会恢复好。但由于此交通事故还未处理完毕,赔偿事项尚未确定,穆某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故而只能暂时在家休养。然而,被告邓某因为目前存在的困境提出和穆某离婚,双方由此闹上法庭。
 
经审理查明,邓某同穆某从相识、结婚至今已经有八年之久,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且已经生育了一女,而且穆某并不存在符合准许离婚的重大过错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庭综合考量邓某与穆某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穆某伤后尚需关爱和亲人的照顾等因素后认为邓某作为妻子,履行扶养义务义不容辞,且原、被告分居时间较短,依法判决邓某与穆某不予离婚。
 
夫妻之间有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是基于夫妻之间的特定关系所产生的法定义务;更有道义上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做为本案当事人邓某应给予穆某生活上、精神上的关心和照顾,共同渡过难关。(张掖市民乐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