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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法院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8-03-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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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九捉老赖 八年案件终执行
 
甘州区法院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本网讯(通讯员 管云龙 杜婷)2月24日,张掖市甘州区法院执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一起长达8年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事实源于2010年11月9日,申请人甄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距碱滩镇约一公里左右的二坝路段时,与被执行人许某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因许某某的摩托车穿过马路中心,将甄某某行驶的路面占去,逆向行驶撞击甄某某的摩托车,造成甄某某重伤及构成九级、十级两处伤残。甄某某诉讼索要各项损失,甘州区法院判决许某某向甄某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20097.71元,甄某某自己承担损失的40%即13398.47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许某某并没有主动履行义务,而是离开本地,长期失去音信,致使执行案件封尘搁浅。
 
2018年2月24日,春节浓味未尽,申请人甄某某向已经上班的执行法官打来电话,称发现了许某某,执行人员放下手头工作,立即出动,将被执行人许某某迅速带至法院,许某某意识到长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义务的违法性,当场向甄某某支付1.2万元的赔偿款。鉴于许某某家庭的困难、当场的道歉,经执行法官讲法析理,甄某某自愿放弃剩余部分,该案遂得以执结。(张掖市甘州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