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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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期,张掖市中院执行干警长途跋涉,从被执行人陕西某专业合作社为申请人山丹县某公司执行回一百万元案件款。
因山丹县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与徐某、王某、张某等157人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在山丹县法院立案并未执结,张掖市中院直接将该100万元案件款转至山丹县法院。
2018年2月11日,经与157位申请人沟通协商一致,山丹县法院将案件款公平发放至每个申请人手中。
该案因涉案人员多、标的大、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张掖市两级法院上下联动执结案件,体现了两级法院清理执行涉民生案件的坚定决心和暖民之心。(张掖市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