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8-01-31
阅读次数:
偷牛不成反被抓 小偷赔钱又判刑
肃南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罪案件
本网讯 1月29日,张掖市肃南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窃罪案件。两被告人欲不劳而获却难逃法网,最终不仅高额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而且被判处刑罚。
2017年11月28日,被告人闫某文在肃南县皇城镇河东村熊猫山滩采药时发现一群牦牛,遂产生盗窃牦牛的念头,回家后闫某文和其弟闫某祥商议盗窃牦牛,闫某祥表示同意。11月29日9时许,二人各自驾驶摩托车到熊猫山滩,在树林内发现失主黄某放养在自家草场内的牦牛群,遂使用钢丝绳、麻绳制作抓牛的陷阱,并在树林内驱赶牛群。牛群经过陷阱时扣住一头牦牛,闫某祥使用准备好的尖刀将牛宰杀。正当剥牛皮时发现失主黄某过来,二人遂仓皇逃离现场,闫某祥在逃跑过程中被黄某发现。12月3日闫某文、闫某祥到肃南县公安局皇城镇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闫某文、闫某祥家属赔偿黄某经济损失12000元,两被告人获得被害人谅解。经肃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牦牛价值62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文、闫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杀他人牦牛1只,价值62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法院判处闫某文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闫某祥拘役三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张掖市肃南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