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张掖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5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视窗

肃南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案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7-10-31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罔顾法律毁森林贪小便宜,判刑罚款复原状绝不姑息
 
--肃南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案
 
本网讯(通讯员 殷骏 王洁琼)祁连山的森林资源具有保持水土、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等特殊功能,是河西走廊天然巨型的“绿色水库”。但有的人置法律于不顾,为了贪图蝇头小利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林业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10月30日,张掖市肃南县法院对一起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7年4月20日被告人郭某某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与负责给榆康公路供应砂石料的余某签订了砂石料厂租赁合同,擅自将其父亲使用的防护林地租借给余某用于堆放、筛洗砂石料并收取租金人民币2万元。
 
经肃南县林业勘察设计队鉴定,郭某某共占用林地面积11.77亩,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现场原有地貌已经完全改变。
 
该案由肃南县检察院向肃南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肃南县林业工作站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修复被其犯罪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肃南县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庭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11.77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郭某某将被毁林地11.77亩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肃南县法院通过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传播环保法治理念,旁听的牧民群众也上了一堂生动的环保法律课。环境违法案件往往伴随着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除了通过制裁犯罪形成威慑外,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让刑事被告人用回填土地、补种苗木等方式恢复生态原状才应该是审判达到的最终目的。上述案件是肃南县法院判决的第一起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为创新恢复性司法实施方式、发挥司法对环境资源的保障作用,意义重大。(张掖市肃南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