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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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宣传能快速、方便办理高额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和大额透支额度信用卡的虚假广告信息等方式先后骗取51名被害人现金99400元,近日,被告人侯某被张掖市高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侯某通过微信宣传能快速、方便办理高额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和大额透支额度信用卡的虚假广告信息,并谎称其亲属在一家信贷公司从事贷款工作,可以代办多家银行贷款、大额信用卡。随后通过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微信发红包、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先后骗取汪某等51名被害人现金99400元。案发后,在被害人的催要下,侯某及其家属退赔8名被害人赃款共计1650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5070.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多次通过互联网微信平台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了部分被害人损失,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苏叶)
(原文链接:http://zy.gansudaily.com.cn/system/2017/06/13/0167264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