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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掖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8-12-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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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市委政法委担负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理邪教、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等重要任务。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各项措施,推进社会治安创新,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组织、指导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落实防范控制各项工作措施,推动反邪教斗争不断深入。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0.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1.指导、协调本地区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12.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张掖市委政法委内设10个行政科室,归口管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县级单位。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418.54万元,比2017年增加93.32万元,提高28.6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418.5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418.54万元,比2017年增加93.32万元,提高28.6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418.54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4.63万元,与上年291.84万元相比,增加52.79万元,增幅为18.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62万元,与上年20.86万元相比,增加38.76万元,增幅为185.8%,主要原因是增加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14.29万元,与上年12.52万元相比,增加1.77万元,增幅为14.14%;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4.13万元,与上年20.94万元相比,增加3.19万元,增幅为15.23%。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18年市委政法委支出预算为418.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26万元,与上年227.89万元相比,增加107.37万元,增幅为47.11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96万元,与上年41.86万元相比,减少16.9万元,减幅为40.37 %;商品和服务支出58.32万元,与上年55.47万元相比,增加2.85万元,增幅为5.1%。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市委政法委2018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包括本级单位,共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33.62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分项情况
 
1. 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费,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按程序拨付部门单位使用。
 
2.公务接待费6万元 ,较2017年减少2万元。下降25%,预计接待50 批次,400人次。
 
3、培训费0.30万元,较2017年增加0.03万元,增长11.11%。
 
4.会议费0.5万元,较2017年无增减变化。
 
5.机关运行费33.62万元,较2017年增加10.83万元,提高47.5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7万元。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7.92万元,主要包括(台式电话0.84万元,复印机6万元,其他办公设备1.08万元)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市委政法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市委政法委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