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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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和市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政法干警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和优化政法机关行政效能,提升政法工作服务水平,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为保障率先实现转型跨越、推进宜居宜游金张掖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法服务环境,张掖市委政法机关特提出10项为民便民利民服务承诺。
1.整治经济社会秩序,创造宜居宜游法治环境。组织开展“百名干警联系百家企业服务经济发展”活动,优化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环境,为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把律师业务延伸到生态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现代农业建设、旅游景区建设、招商引资等领域,确保重大投资项目的策划、信息发布、招投标、协议签署、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等环节依法运行。
2.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平安张掖进程。指导各县区在农村、城区各住宅小区组建治安联防队、护楼队、物业保安队、流动人口协管队等多支队伍,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的发生。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群防群治工作在法制框架下健康运行。加强技防应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旅馆、居民楼院等内部技防设施建设,力争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切实加强重点整治,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适时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活动,重点打击“两抢一盗”、制假售假、电信诈骗、传销、赌博以及恶势力等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脏乱差”街巷楼院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集中区域的治安状况。争取实现刑事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破案率上升、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和可防性案件比重明显下降的目标。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做到上学和放学时段在校门口“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最大限度增强广大家长和师生的安全感。
4.突出交通安全治理,营造平安和谐城市形象。整合资金,全部更换城区各街道交通指示灯。严格管理,重点查处闯红灯、越过中心黄线逆行、无牌无证、随意变道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在存在事故安全隐患的重点路段,增派机动巡逻警力,扩大路面交通秩序管控范围,严查超速、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行人行走线路,引导行人文明出行。
5.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努力提升法治张掖水平。健全法律服务志愿者体系,提供多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各类法律问题。设立“青少年、职工、妇女、残疾人、军人军属、外来人口”等专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渠道。命名一批“法治县(区)”、“法治行业”、“民主法治村(社区)”、“诚实守信示范企业”。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建设,不断丰富群众法治文化生活。推动建立县区法学会,促进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相结合,为建设法治张掖提供理论支撑。
6.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努力提供便民利民措施。推动市、县区依托政府政务大厅,建立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对群众办事、求助、投诉实行联合受理、联动处理、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全面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实现集中办公、集成服务。结合新农村“四化”村建设,推行农村社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村(社区)全部建立社会服务管理站,为群众提供综合服务。年内,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全部建立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力争实现信息化、全覆盖。
7.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不断增强服务管理实效。推动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对所有人口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加快推进流动人口“一卡通”进程,为流动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前来办事的流动人口,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对申报暂住人口登记、申领暂住证,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8.着眼社会稳定和谐,探索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施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现市、县(区)、乡三级全覆盖和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全覆盖。全力推行“3+X”和谐调解法,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工作体系,突出抓好各领域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确保一般性矛盾纠纷化解率稳定在98%以上,重大矛盾积案化解率达到90%以上,群体性事件继续保持下降势头。
9.履行指导督促职能,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落实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着力点由化解个案转向执法监督,以案件评查和执法检查为抓手,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关键环节,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管理,努力实现执法程序流程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从源头上预防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问题的发生。政法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对涉法涉诉案件实行带案下访,每星期有一名班子成员带一个案件深入基层对当事人进行访谈,督促责任单位办理案件,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满意度。
10.加强干警教育培训,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开展“假如我是办事群众”换位思考、“我为群众解难题”、评选“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活动。创造条件在窗口单位建设“现场评警系统”和“在线评警系统”,方便群众监督。对科级以上政法干警进行一次轮训。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每个政法干警全年在联系村、社区工作不少于10天。开展警用车辆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活动,停止使用“甘O·G”政法专段号牌车辆,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