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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民便民利民服务承诺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7-04-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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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建立便捷、舒适、高效的立案(信访)接待大厅或接待室。设立当事人书写区、等候区、调解区、银行收费窗口;配备公用电话、传真、复印机等设备;为特殊当事人提供特殊通道和特殊用品等。设立接待、值班法官,为当事人提供导诉服务。
 
2.建立绿色便民通道。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赡养费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提供预约立案、上门服务,让当事人省时省力。
 
3.坚持院长接待制度。及时解答来访群众,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加大处理和督办力度,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反馈处理结果。
 
4.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在接待立案时向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和《诉讼风险提示书》,指导当事人明白诉讼风险、清楚诉讼权利和义务。
 
5.健全小额速裁工作机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小标的额纠纷,以及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简化办案程序,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6.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7.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对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和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
 
8.完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重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当事人申请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对合法自愿的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9.完善委托调解工作机制。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或者基层组织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
 
10.坚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对于边远地区或者纠纷集中地区、当事人住所地相近且交通不便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调查,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执行。
 
11.设立巡回法院和夜间法庭。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参加开庭的当事人,经核查属实后,可以预约在节假日或午休、夜间等工作日以外时间开庭,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方便。
 
12.完善公民旁听庭审制度。决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公告开庭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对于符合旁听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发放旁听证或允许凭身份证直接参加旁听。人民法院应当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
 
13.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在网上依法公开已经生效的案件裁判文书,方便当事人查阅和人民群众监督。
 
14.建立办案信息查询制度。建立案件查询系统,及时输入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执行工作进度。
 
15.加大司法救助制度。对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民工以及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当事人,依法减收、缓收或免收诉讼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代理诉讼。
 
16.建立特困当事人救助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特困当事人救助基金,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
 
17.依法妥善审理环境保护纠纷案件。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制裁污染环境、破坏林业资源、草原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服务保障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18.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通过开展审判工作,规范和引导服务提供者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与服务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及时通报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服务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