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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司法局服务为民便民利民服务承诺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7-04-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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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营造“宜居宜游”建设法治氛围。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在市、县区广场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点、散发宣传单,广泛开展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大张旗鼓地在宣传环境与生态保护、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宜居宜游”建设的法治氛围。
 
2.打造弘扬法治文化的新型平台。开通张掖司法网,建立短信平台,发送手机法治短信,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张掖日报》、《张掖广播电视报》开办普法栏目,利用电子屏在社区广场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宣传;“六五”普法期间,全市法制广场、法治市场、城市醒目位置大型法制宣传牌、乡镇政府所在地法制宣传牌、村委会法制宣传栏、社区法制宣传牌匾、固定普法标语每年递增10%,实现“道路、城市、乡镇、村社、社区”处处都有法制宣传的目标。
 
3.不断提高律师服务中心工作的水平。紧紧围绕全市生态建设、现代农业、通道经济三项重点,将律师业务延伸到生态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现代农业建设、旅游景区建设、招商引资等领域,确保重大投资项目的策划、信息发布、招投标、协议签署、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等环节依法运行。
 
4.切实体现律师服务人民群众的社会价值。实行律师执业公示制度,将律师的执业经历、专业特长、收费标准等公示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和选择律师。继续推行律师信访接待制度,依法参与处理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建立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制度,推广律师办案评议卡,规范律师办案投诉处理程序;热情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5.实行公证个案优先办理制度。对辖区内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重要项目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出证。
 
6.倾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作用,正确引导群众合理、合法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的沟通协作机制,为援助工作大开绿灯,切实降低诉讼门槛,使群众利益诉求能得到法律及时、公正的评判,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健全法律援助办案激励机制、办案质量评估和信息反馈机制,以高质量的援助效果,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确保社会和谐。
 
7.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以司法所为依托,建立社情民意分析、纠纷排查、预测机制,主动介入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流转、工程建设、劳务输出等引发的各种矛盾,协调好各方利益,实现应调尽调目标,在辖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企业的引进和发展扫清障碍。
 
8.加快建设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龙头、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企业调委会为支撑、行业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网络,确保全面有效地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9.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选配好专(兼)职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处民间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10.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协助符合民政部门低保政策的社区矫正人员申请政府生活低保;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协助社区矫正人员申办工商、税务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11.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按照政策及时落实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责任田,积极推荐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到基地企业就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证照办理、技能培训、税费减免、信贷支持、城乡低保、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