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检察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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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张掖市检察院于6月18日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责任落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全体检察人员必须遵循的严肃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对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意义重大而深远。张掖市检察院出台《办法》是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责任制度,保障新时代检察人员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是全市政法机关出台的首个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制度规范。
该《办法》细化了“三个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要求,明确院党组作为责任主体,要把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强力推动“三个规定”在责任落实和贯彻实施层面得到严肃执行。
《办法》进一步明确“三个规定”学习、贯彻、监督全覆盖的原则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全面学习、公开承诺、一体执行。将“三个规定”常态化纳入集体学习制度中,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填报范围。通过反复研读学习和从严从实填报,把“三个规定”制度用活用好,切实增强检察人员记录填报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办法》重点突出了检务督查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从保密管理、汇总统计、报告通报、专项督察四个维度专门规定了检务督查部门具体工作方法、节点要求和处理依据,确保“三个规定”运行有力、监督到位,真真正正成为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
目前,张掖市检察院围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已经做了大量细致严谨的工作,在开展多轮政策解读、谈心谈话、填报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制作落实“三个规定”宣传漫画,为干警开通“三个规定”电话视频彩铃,制发《致全体干警及家属的一封公开信》,为“三个规定”贯彻落实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办法》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引导全市检察干警坚定自觉执行“三个规定”要求,扎紧权力的制度笼子,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忠诚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