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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司法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法治张掖建设进程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12-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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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张新富)今年以来,张掖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大局,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张掖市司法局成立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张掖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20】27号)文件精神,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张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发展;以提升服务功能为抓手,不断搭建和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建设;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监督检查为突破口、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质量;以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为网络平台,不断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普遍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截止目前,全市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乡(镇)公共法律工作站66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765个,建成率达到了94%;建成省级12348热线平台1个,网络平台8个,建成率达到10.26%。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先后开展法治宣传2876场次,接待来访来电法律咨询2626人次,提供法律意见207条,提供法律援助惠民服务1875件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张掖、平安张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张掖市司法局成立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责推动落实《张掖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城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和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机制,实施律师参与“一村一顾问”,“一村一法律工作者”制度,在现有村民小组(社区网格)中物色1名法律援助明白人,建立法律援助“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服务圈”;按照一乡镇(街道)一调委会、一村(居)一调委会的原则,巩固和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鼓励和支持小区、楼院、企业、自然村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律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诉讼调解等有机衔接,全市共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42个,其中市律师协会调解室1个,律师事务所调解室15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室5个、法院调解室4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调解室17个,六县(区)835个村“一村一顾问”,“一村一法律工作者”实现全覆盖。全市300余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干警等参与农村法律服务活动,开展现场法律咨询2846人次,开展矛盾化解467人次,开展法治宣传615场次,提供专门法律服务案件463件。
 
提升服务功能,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业务资源,建立公证业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建设,着力打造升级版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统筹村(居)委会法律服务工作,依托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借力网格化建设资源,打造升级版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使之成为服务群众、宣传法治、化解矛盾的一线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运用法律服务电话热线、微博、微信、移动APP等宣传媒介,以县域内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互通互联为支撑,推进实体、网络、热线平台融合发展,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一键式”法律服务。同时,通过购买法律服务,配置专业人员,实现前台咨询、受理,后台指派、办案,智能终端综合分析统计,按程序跟踪服务办结,从而提升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效率,简化了办事流程,实现精准法律服务。
 
搭建微信公众平台,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张掖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开通了视频咨询、法律服务、疫情防控等三大服务模块,为人民群众提供在线咨询、政策法律普及等法律服务。第一模块包含了律师咨询、公证咨询、调解咨询、法援咨询四部分,群众可以通过视频咨询,直接与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司法行政值班负责人面对面咨询,足不出户、滑动手指就能解决法律难题,既方便了人民群众,又提升了法律服务水平;第二模块包含公共法律服务、智能法律咨询、即时问答咨询、民法典四部分,切实实现了24小时无间断服务;第三模块为人民群众推送最新疫情资讯、提供疫情防控常见法律问题解答等,让人民群众及时掌握疫情信息,解决疫情期间发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张掖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互动性强,群众通过微信公众号,可以咨询法律问题、在线预约申请法律援助等,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办事效率。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是服务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展示司法形象的法律服务平台,未来公众号将继续向服务内容综合化、服务形式便捷化方向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快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平台内部运行机制,突出服务流程、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工作台帐、监督考核等实质性内容,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不良信息定期披露机制,促进依法诚信执业,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不断完善规划,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在张掖市原有《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变化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全市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把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进社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信访值班等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市县(区)同级财政预算,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和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把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调整完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个案补贴标准。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动态增长机制。制定印发了《张掖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促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常态化、均衡化发展。(张掖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