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张掖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8月15日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长安速递

《中共张掖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10-14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本网讯 张掖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着力提升新时代张掖政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近日,印发《中共张掖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八章、46条,在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的同时,充分结合张掖市政法工作实践,集成了全市近几年政法工作中形成的制度、机制、办法和意见等,对《条例》《细则》相关要求进行了分解细化。

  《实施办法》明确了市、县(区)党委应当健全落实政法工作领导责任的九项工作机制,并结合市上制定出台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平安建设责任制、政法基层基础建设机制等内容,对九项工作机制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市、县(区)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设置、应当健全落实的九项工作制度以及如何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同时对市、县(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对乡镇(街道)党组织政法委员的配备、职责任务、培训考核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对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其中:明确了市委政法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增加了市上制定出台的《张掖市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制度》《党委政法委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及统筹推进政法系统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制度等内容;增加了《市委政法委协助市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暂行办法》。对全市乡镇(街道)党组织政法委员的配备、政法委员享受工作津贴及任免程序进行了明确。对县区党委政法委、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区政法单位如何加强对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的指导、领导、支持配合,党委组织部和政法委员会如何加强政法委员培训以及乡镇街道党工委如何加强政法委员的日常管理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明确了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主任的配备,增加了三级综治中心的工作职责。

  明确了市、县(区)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

  明确了市、县(区)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请示报告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请示报告的程序。其中:对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市委政法委员会报告的事项按照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事项分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向市委政法委员会请示和报告重大事项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具体的细化。明确了市、县(区)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的事项类型、决策执行程序等;明确了市、县(区)党委应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市、县(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市、县(区)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等内容。其中:细化了市、县(区)党委研究政法工作的条款;明确了市、县(区)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召开时间。

  《实施办法》对市、县(区)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党内监督、考评考核、督促检查、政治督察等进行了明确。其中:对市县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如何加强政治督察工作,结合市上制定出台的《张掖市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制度》《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张掖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