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张掖检察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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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个“坚持” 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张掖市检察院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纪实
严格执法、公正文明司法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最强烈的期望和要求。从今年3月初开始,按照省委、张掖市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要求,张掖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认真真、实实在在地逐项开展工作。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全市两级院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办案检察官案件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积极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进一步增强,主要表现为办案责任心进一步加强、司法理念进一步转变,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和服务中心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检察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效。
坚持政治引领,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省委、市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制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张掖市检察院准确把握专项行动内涵要旨、部署要求,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本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院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市院案管办为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县区检察院和机关各部门专门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实施方案》进行专题解读,针对本院、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具体到每一位干警。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自查
紧扣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从自身履行职责和执法司法办案两个方面入手,切实找准自身存在的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全面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在查找问题及自评阶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全市检察机关共排查出执法司法理念、执法司法公信力、执法司法方式、执法司法能力、内部监督管理五个方面存在的13类问题。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排查整治的重点案件类型,全市检察机关对2018年1月以来至今办结的全部案件共计7067件进行了自查,特别是对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要求重点评查类型的案件共计458件进行了重点查看、重点抽查、重点剖析。
坚持权责明晰,推进整改落实
张掖市检察院抽调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业务部门骨干组成评查组,对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建议工作两次进行“回头看”。在各院进行自查的基础上,以查阅案卷、与案件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座谈等方式为主,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开展了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共评查案件227件,确定优质案件(一类案件)8件、合格案件(一类案件)216件;瑕疵案件(二类案件)3件;无不合格案件(三类案件)。
省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第二工作组深入张掖市检察院,对全市检察机关“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中省委政法委以及省检察院评查方案确定的八种类型共41件重点案件进行了实地复评。评查组进行了通报反馈,认为张掖市两级检察院案件质量自评、复评工作开展细致、扎实,等次确定较为准确,总体来看,张掖市检察机关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都比较好。
坚持立行立改,提升案件质效
案件质量是检察司法办案的生命线。作为国家监督机关,必须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办案质量,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最终目的就是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因此,找问题、抓错误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工作是对问题和错误进行分析研究,找出问题出现的原因,讲明相关问题对司法公信力的危害,使办案检察官能够自觉接受评查结果,并在以后的办案中加以改正、有效避免。
针对上个阶段已经排查出的问题,全市两级检察院已制作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对重点案件也逐案形成自查报告。按照问题清单、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两级检察院均制定了专项行动《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时限、措施和责任。同时,对于存在问题比较多的部门,要求部门负责人严格要求,带头整改,督促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对于能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对于整改问题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地的部门和基层院,规定由市检察院纪检监察处进行谈话,监督整改,为接下来的总结验收工作打好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