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公安报
发布时间: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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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完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结合的戒毒康复体系,提高对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水平,调动广大基层禁毒工作人员主动性和积极性,近日,张掖市制订下发了《张掖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禁毒工作人员考评奖励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乡镇(街道)、村(社区)禁毒工作人员是指在政府的主导和禁毒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吸毒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帮教以及开展禁毒宣传、防范等工作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禁毒专干、社区禁毒工作者、禁毒志愿者和承担禁毒工作的社区网格管理员等。办法明确了具体的考评奖励内容,主要包括涉毒信息上报、禁毒宣传教育、资料档案管理、社区戒毒康复和禁种铲毒工作。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禁毒工作人员考评采取“乡镇(街道)自查自评、县区禁毒办负责全面考评、市禁毒办负责复评”3级考核机制,结合“无毒乡镇(街道)”年终考核进行,每年一次,每季度抽查一次,确定乡镇(街道)、村(社区)禁毒工作人员考评等次。考核奖励对象主体是乡镇(街道)、村(社区)禁毒专干,奖励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陈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