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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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中院公开审理一起集资诈骗案
涉案金额高达1.28亿元1702人受害被骗
本网讯(通讯员 凌庆玲 徐小龙)5月11日上午,张掖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近年来张掖市涉案金额最高、受害人数最多的张掖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股东曹某某涉嫌集资诈骗一案。
张掖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伙同被告人曹某某,于2014年4月在张掖市甘州区工商局注册成立张掖某某实业有限公司。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相继在甘州区西环路、北街什字东北角、高台县城关镇县府街租住商铺成立张掖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张掖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曹氏黄金分公司、张掖某某实业有限公司高台分公司。之后,二被告人通过散发传单、微信关注等方式,虚构在四川成都等地投资经营酒店、KTV娱乐会所等事实,承诺高额利息,集资诈骗了1702名被害人资金。其中被告人曹某集资诈骗1.28亿元,被告人曹某伙同曹某某共同集资诈骗1376万元。案发后,张掖市公安局扣押追缴现金448万余元,并返还1685名被害人445.6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无视国法,虚构事实集资诈骗被害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二十五条,依法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张掖市中院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部分被害人和被告亲属二百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审理后将择日宣判。(张掖市中院供稿)